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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4-06-07 点击数:

各二级学院(中心)、大学科技园:

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科办技[2024]164号)文件精神,根据学校工作安排,现将我校开展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具体如下:

一、总体目标

本次自查自纠工作,旨在对全校实验室安全进行全面排查与隐患整改。各相关二级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安全红线意识,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的重要性,全面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做到责任到人到岗;认真落实分级分类管理要求,对实验室安全隐患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重点做好易燃、易爆、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安全及生物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防范遏制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同时要求各相关单位要营造安全和谐的教学、科研环境,保障师生员工生命与实验室财产安全。

二、工作内容与时间安排

(一)自查阶段

202467日至612日,各相关二级单位应依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4)》(附件1),对所管辖实验室进行安全隐患自查、登记及整改。各单位需在612日下午5点前,报送本单位实验室安全自查报告(模板见附件2)、实验室安全隐患台账(模板见附件3)、高等学校级(重大风险)实验室信息备案表(见附件4)纸质版(签字盖章)至实验室与设备管理中心安全科,电子版发送至asap@xcu.edu.cn。联系人:李知声、王飞燕,电话2965671(内线5671)。其中,高等学校级(重大风险)实验室信息备案表,各单位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实验室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科信[2024]4号)(附件5)和本单位实验室内危险源分布情况填报。

(二)现场复查阶段

2024613日至614日,学校组织安全检查小组,对各相关二级单位实验室进行现场复查,重点督查安全隐患排查情况,对发现问题的实验室,进一步提出整改意见,发布整改通知;对存在严重问题的实验室,学校将依规通报并暂停实验室开放。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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