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 English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开展实验室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4-05-08 点击数:

各二级学院(中心、大学科技园):

按照教育部2024年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培训会部署要求,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省教育系统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和宋争辉副省长讲话精神,加强我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预防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师生人身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现就切实做好我校实验室安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和政治站位,深刻吸取实验室安全事故教训,充分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复杂艰巨性,强化安全红线意识,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逐级明确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把实验室安全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坚决完成好,提升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保障校园安全稳定和师生生命安全。

影响实验室安全运行的风险因素既包括“人”的不安全行为(即不规范操作),也包括“机”的不安全状态,还包括“环境”的不安全条件。安全不容有失,细节决定一切。我校要对实验室进行全面细致的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包括实验设备、电源线路、消防设施、通风系统、危险化学品存储等,确保不留死角。对排查出的安全风险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对于无法立即整改的隐患,要制定应急预案,确保安全。

二、检查工作时间安排

(一)自查阶段

2024年5月9日至11日,各二级学院(中心)依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4年)》(附件1),对教学、科研等各类实验室及相关场所进行全面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建立台账,并及时逐条落实整改,且需在5月11日17:00前,提交自查报告与安全检查台账(模板见附件2、附件3)纸质版(签字盖章)至实验室与设备管理中心安全科李知声(电话2965671,内线5671),电子版发送至349004670@qq.com

(二)现场检查阶段

2024年5月13日至17日,学校组织安全检查组,对各二级学院(中心)实验室进行现场检查、复查,重点督查安全隐患排查情况,对发现问题的实验室,进一步提出整改意见,对存在严重问题的实验室,学校要依规通报,发布整改通知。

(三)回头看阶段

2024年5月20日至25日,学校组织检查小组,依据自查阶段与现场复查阶段建立的台账,再次对各单位进行现场检查,重点督查安全隐患整改完成情况,对未及时有效整改的相关实验室暂停使用,并对相关院系(中心)进行通报。待实验室安全隐患整改完成后方可继续使用。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中心    

2024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