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正确识别气体钢瓶,不同种类不同颜色标识;使用单位需确保采购的气体钢瓶质量可靠、标识准确、完好,不得擅自更改气体钢瓶的钢印和颜色标记;
常用气体钢瓶颜色标志一览表
(2)气体钢瓶须直立放置并妥善固定;搬运时要旋上钢冒,使用专用的手推车,以免钢瓶滑落;并做好气体钢瓶和气体管路标识,有多种气体或多条管路时需制定详细的供气管路图;
(3)气体钢瓶应放置在通风良好的地方,防雨淋和日光曝晒,避免剧烈震动,氧气钢瓶应装有防震胶圈,不应放置在焊割施工的钢板上及电流通过的导体上;
(4)气体钢瓶,尤其是瓶阀周围严禁沾有油脂等易燃物质;安装减压表时,要检查瓶阀和出气口内有无油脂等杂质;
(5)气体钢瓶严禁明火,乙炔瓶温不得超过40℃,液化气瓶温不得超过45℃,明火操作之间的距离大于10米,瓶阀带路不得漏气,严禁明火试漏;
(6)使用后的气瓶,应按规定留0.05MPa以上的残余压力。可燃性气体应保留0.2MPa—0.3MPa,氢气应保留2MPa,切不可完全用尽瓶内气体,以防重新充气时发生危险;
(7)气瓶应定期在指定的单位进行检查,检测3年一次,表头至少6个月检测一次;
(8)不准将氧气代替空气或氧气作通风使用;气瓶装置的防爆紫铜片不准私自调换;气瓶用后要将气瓶阀关闭;
(9)对于气体钢瓶有高缺陷、安全附件不全或已损坏、不能保证安全使用的,需退回供气商或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及时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