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我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全面筑牢校园安全防线,确保教学、科研工作正常开展,根据学校工作安排,现将我校2023年度春季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与科研实验室专项治理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各相关学院(中心)要不断强化思想意识,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安全发展理念,把实验室安全工作作为学校的一项重大任务,切实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降低安全事故发生风险,建设安全、和谐校园。进一步加强科研实验室安全管理,强化师生在科研项目实施开展过程中的实验室安全责任意识,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实验室及科研项目的正常有序运行,确保师生员工生命与实验室财产安全。
二、工作内容与时间安排
依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2)》(附件1),各二级学院对所管辖实验室先进行安全隐患自查、登记及整改,然后由学校组织安全检查小组对全校实验室进行安全复查;梳理各教学、科研实验室内危险源分布情况,建立二级学院与学校层面的实验室危险源分布清单(划分依据见附件2);对科研实验室进行全面排查,重点做好易燃、易爆、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安全及生物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防范遏制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一)自查阶段
2023年3月6日至3月31日,各二级学院(中心)对教学、科研等各类实验室及相关场所进行全面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建立台账,并及时逐条落实整改,且需在4月3日前,提交实验室危险源分布清单(模板见附件3)、自查报告与安全检查台账(模板见附件4、附件5)纸质版(签字盖章)至实验室与设备管理中心安全科李知声(电话2965671),电子版发送至349004670@qq.com。
(二)现场复查阶段
2023年4月3日至4月10日,学校组织安全检查小组,对各二级学院(中心)实验室进行现场复查,重点督查安全隐患排查情况,对发现问题的实验室,进一步提出整改意见,对存在严重问题的实验室,学校要依规通报,发布整改通知。
(三)回头看阶段
2023年4月17日至4月21日,学校组织检查小组,依据自查阶段与现场复查阶段建立的台账,再次对各单位进行现场检查,重点督查安全隐患整改完成情况,对未及时有效整改的相关院系(中心)进行通报。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中心
2023年3月3日